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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老百姓一个安居的空间
2018-01-13
请给老百姓留足一个安居的空间

——关于铜陵市长江新村、长江东村、沙河新村拆迁前给社会各界的呼吁书
      铜陵市地处吴头楚尾,长江中下游,位于皖江城市带的中心区域,交通发达、经市发展,城市面貌丞待改观,人民需要一个和谐宜居的人文环境,欢迎市与各级政府加快老旧城区的改造,这不仅关系到城市现代化进程,更关系到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但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不断实行民利”,让人民群众在城市改造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在涉及长江东村、长江新村、沙河新村近三千户居民村的拆迁改造过程中,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作为一位公民,一个即将被拆迁的对象,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也从维护广大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就目前市政府在城市改造中不当的做法提出忠告,并对《步行街地块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讨论稿)中有关“产权调换”、“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提出疑异,并呼吁社会各界参加讨论。
一、    提前拍卖中心城区长江新、东村等居民的不动产是政府违反程序在先。
2010年2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在《铜陵日报》刊登了关于收回长江东村,长江新村居民使用权的登记公告,一个多月以后,在《铜陵日报》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报道了长江新村、长江东村、沙河新村土地拍卖的消息,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平白无辜的居民赖以安身的不动产被拍卖了。《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决定征收的情形,只有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征收才是合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都不能决定的事项。为了进一步推动征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必须加强征收的程序建设,其核心是完善征收过程中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通过行使程序抗辩权和防卫权,制约抗衡政府的征收权,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和不受政府的非法侵犯。我们希望政府以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向市民说明情况,笔者相信,人民群众是善良的,也是能谅解的。
二、    从“改造步行街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被迁户的公开信”到《步行街地块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讨论稿)处处透析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户居民的压榨性思维。
久居长江东村、长江新村、沙河新村的多数居民都知道,55平米、57平米、65平米占居民住户的85%以上,70多平米住户不足15%,如果按照“住宅产权调换”“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未来大多数居民将住进一室一厅公寓式的“鸽子笼”,如果是三口之家,父母或子女只能有一方打地铺,偿若是70多平米普通住宅改造升为高层后也不能满足三代居住。不信请算细账:
1现在的55平米每户按“方案”增加两个10%,既
{55+(55*20%)}*(100%-20%)(20%为公摊面积)=52.8
265平米每户,既
{65+(65*20%)}*(100%-20%)(20%为公摊面积)=62.4
372平米每户,既
{72+(72*20%)}*(100%-20%)(20%为公摊面积)=69.12
按此“拆一还一”和“两个10%”的所谓优惠,居民实际得到的利益将大大缩水。因此笔者认为“拆一换一”有如下错误:
一是“拆一还一“标准是违反科学发展观的产物。笔者认为这绝不是打棍子、也不是扣帽子,有如下观点可以佐证:1是政府要拆,而不是居民的诉求。2拆迁方案中户型概念模糊,除了一室一厅的小户型以外,两室一厅以上到底有什么样的户型,被拆迁户居民是模糊的。3长新、长东和沙河新村的绝大多数住户都是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多数是企事业单位的,收入不高、存款有限、还有的没有正式工作,属弱势群体、无权、无钱、无势;假如新建高层除一室一厅的户型以外,其余都是每户85平米、95平米以上的话,光居民一拆一进(家具新置、装修)每户将付出15万元以上,如果按两室一厅的高层每户85平米以上,原住户65平米就要按照以下的公式(1550元/平米*10)+(6000以上*10)=7.55万元以上,该住户得到的也只有68平米,而每户一拆一回,实际损失23万元以上。按此住宅产权调换的“拆一还一”原则,只能让居民把口袋掏空。根本违背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竭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目的。从“拆一还一”的所谓原则我们看到了开发商的暴利和资本的剩余价值的背后是政府鼓鼓的“钱袋子”和飙升的政绩,而老百姓的安居空间和实际利益正在被一步步侵吞和蚕食。市重点工程局等部门出台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有关补偿标准》[铜建政(2010)68号]文件,让群众看清了开发商与政府双赢的背后,是人民群众的痛苦与无奈,是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科学发展观被少数权利人、权利部门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掉在地上。出此“拆一还一”歪招的主谋人,和某些人的良心何在?请不要忘记,手中权力是人民给予的。
二是“拆一还一”的拆迁原则不符合《宪法》、《立法法》和《物权法》的基本法理,更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缺乏法律依据。可以说权威性不足,系统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是重点工程局等部门出台的68号文件不符合“宪法”“立法法”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侵犯了“不动产人”的根本利益,与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不符合“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基本要求,“拆一还一”既不是“市标”也不是“省标”,更不是“国标”,缺乏根本的法律依据。“知层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市重点工程局等部门的所谓68号文件应立即废除。
三、    老百姓的诉求。
1、           集中梳理长江新村、东村、沙河新村被拆迁居民的反映,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充分集中民智、较好地反映民意。
2、           大力宣传《立法法》《物权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让老百姓成为旧城改造的主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参与者与促进者。
3、           不要糊弄百姓,要让百姓知道即将改造中的长江新村、长江东村等处的基本规划与布局,普遍采用的几种基本户型与结构,这不仅有利于被拆迁者自主选房,而且知道公摊面积的基本情况。这种宣传方案要加盖政府部门公章。
4、           彻底废弃“拆一还一”的所谓标准,实行统一、阳光的住宅产权调换政策。“拆一还一”是早年原建设部针对多层建筑,而且是指室内使用面积,此政早已过时。时下我们要参照正在拆建中的中市村的住宅产权调换标准,总体要达到1:1.5(含两个10%);回迁住户在选房时超出部分要参照马鞍山市做法,超出5平方米的实行协议价,大于5平方米以外的实行市场价;自愿异地安置的也要按中市村的做法,每平米7000元以上。不能因为中市村居住的大多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就实行“阳光政策”,而对长江新村、沙河新村的平民百姓施行“大厦下有阴影、阳光下有血泪”的欺诈办法。
当权者应当明白什么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什么是大道之隐天下为私。玩弄百姓的人必将为历史所嘲弄!
笔者认为,现在正在征求意见,是民主协商的过程,行将出台的“拆迁方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物权法》和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为依据,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体现“平等协调、让利于民”的民生原则,让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环境改造中得到实惠,让幸福铜陵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共识。
 
 
 
   
今日的纳喊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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